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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[轎車違停斑馬線檢舉「不罰」? 警:片長未達3分鐘][奇摩新聞][113.12.9]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y8qc2gk91    時間: 2024-12-9 10:32 AM     標題: [轎車違停斑馬線檢舉「不罰」? 警:片長未達3分鐘][奇摩新聞][113.12.9]

高雄市 / 林煜哲 王智萱 報導
惡意臨停行人穿越道是很多人最厭惡的情況,日前有檢舉人發揮正義感,錄下一輛BMW轎車直接違停在斑馬線上,影片片段內至少有5名以上行人被這輛轎車阻擋被迫繞行,沒想到把影片送去警局,卻判定不予舉發,究竟為什麼?警方表示,因為臨停的裁定要件是違規時間少於三分鐘,而檢舉影片太短,很難做出正確判定,另外如果民眾持續錄影超過三分鐘,證實違停車輛停了超過三分鐘,引用法條就會從違規臨停變成違規停車,罰鍰也會多一倍。
轎車往右轉彎,一輛黑色BMW閃警示燈,停在行人穿越道上,一名白衣女子只好繞道而行,另外一邊更多行人受到影響,目擊駕駛正義感大爆發,回家擷取影像後,向警方檢舉這輛BMW,在人行道和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。
不過,事後目擊駕駛收到一封高雄市警局的回函表示,因違規事實不明確不予舉發,怎麼回事氣的駕駛PO網,要大家評評理,民眾說:「它壓在人行道上,(很明顯嗎)對,這樣停看起來就是不行。」
所有民眾都知道轎車停在人行道上,明顯違規但怎麼就開不了單呢,高雄市苓雅分局交通組長徐志宏說:「須有上、下客貨臨時停車,及時間未滿三分鐘之,停車及駛離照片或影像。」
原來魔鬼藏在細節裡,民眾檢舉違規臨停有三大要件,提供違規車輛停車和駛離的影像或照片,違規車輛未停滿三分鐘的照片或影片,還有妨礙其他人車的影像照片,三大要件缺一不可,目擊駕駛僅僅提供不到半分鐘影像,警方很難認定黑色BMW,究竟違規臨停還是違規停車,兩法條的構成要件差很大,罰款金額也相差一倍。
民眾VS.記者說:「(知道違停和違規臨停的差別是什麼),差別喔啊,不知道。」民眾一頭霧水抓,搞不清楚違停和臨停的差別,就在三分鐘為界,檢舉民眾得提出,違規民眾停車和駛離的關鍵影像或照片,或者是違停超過三分鐘以上的證據,才能檢舉成功,檢舉民眾已經不能再像從前,拍照、隨手一拍檢舉其他用路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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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實在是很誇張影響行人的行為,但警察竟然因為這樣的理由不罰,實在是令人感到相當傻眼和無言。
彷彿檢舉就像個笑話似的。



作者: molitor    時間: 2024-12-9 03:24 PM

真的是無言了,這樣子都沒有辦法 .
作者: zogol    時間: 2024-12-9 05:12 PM

罰什麼啦,民進黨執政的台灣,馬路都隨便停的…
作者: aa0975707559    時間: 2024-12-9 05:31 PM

警察認證的以後大家違停要記好啊
作者: s841203wu    時間: 2024-12-9 05:52 PM

看起來轎車像在排隊
可能在排停車場怕被插隊
但卡在斑馬線上真的讓行人很不方便
不過最少要罰個穿越道臨停吧
作者: waynetang    時間: 2024-12-9 06:30 PM

顯然這樣的說法與民眾的認知有不小的落差,不要說3分鐘,30秒我都快翻臉了,到底誰有耐心等他3分鐘啊~
作者: king2000    時間: 2024-12-9 09:17 PM

很多人開車都是沒有考慮到其他人
都是自己方便就好了
作者: a_da0928    時間: 2024-12-9 09:57 PM

其實很多開車的人都會這樣~真的很沒公德心!
作者: linjordy    時間: 2024-12-9 10:13 PM

影片不滿三分鐘無法開罰,這理由感覺有點蝦.....
作者: slickers    時間: 2024-12-9 10:39 PM

i think it should be fined if parking on the cross line..
作者: baghdatis    時間: 2024-12-9 10:53 PM

檢舉的真的太超過 法要遵循但這樣強迫太過了
作者: waser    時間: 2024-12-9 11:10 PM

本帖最後由 waser 於 2024-12-9 11:15 PM 編輯

警方判斷不出是臨停還什麼

也就是說斑馬線可以臨停喔...?

我還是第一次知道

有點像是罪犯刺人 你跟我說 刺的時間不夠長 無法判斷

作者: s012135    時間: 2024-12-9 11:20 PM

好棒的違規不明,那麼這個法已經爛了,這個國家已無法可用
看來與法相關的單位部份全部廢除好了
作者: sakura_ian    時間: 2024-12-9 11:58 PM

影片看起來車騎了就走,要檢舉臨停不好認定,檢舉未禮讓行人不好嗎??
如果一人一罰是不是還罰得更重??
作者: zmcevexp    時間: 2024-12-10 09:39 AM

有這法律難怪路上一堆路霸.....真的很無言

作者: proket    時間: 2024-12-10 10:07 AM

只是三分鐘的小事,我是覺得還好,不用那麼計較
作者: botgogogo    時間: 2024-12-10 11:58 AM

限縮檢舉之下 越來越多任性妄為的駕駛
偏偏許多因道路規劃設計不良 被開單的駕駛
要申訴都申訴無門
作者: azumi0313    時間: 2024-12-10 02:08 PM

那大家不就都不要停超過三分鐘就不會被罰了嗎?
如果被罰的話,就說沒超過三分鐘不能罰,是這樣嗎?
法規是讓大家守法用的,造成交通的不便,浪費大家的時間,
不過整體的交通規畫洞線還是要設計得當,不然設計不良也是造成交通不佳的亂源。

作者: macjoe168    時間: 2024-12-10 02:29 PM

以後要檢舉違停記得影片要拍3分鐘
作者: jimlin100    時間: 2024-12-11 02:34 PM

ok. 那我知道了,以後要檢舉的話需要錄超過三分鐘,這沒問題.
作者: zeus0915    時間: 2024-12-13 02:34 PM

就是要等出事出人命才會再重視啊!
作者: zeus0915    時間: 2024-12-13 02:35 PM

就是要等出事出人命才會再重視啊!
作者: sunyou    時間: 2024-12-14 06:26 AM

立委要求的,警察只能遵守,中華民國在中國被滅國,逃到了台灣依舊這麼爛
台灣不重新制憲,軍公警依舊一堆蛀蟲清不掉
作者: ln.yao    時間: 2024-12-14 12:11 PM

一般不是臨停就違規?法律怪怪的喔
作者: smile9812    時間: 2024-12-14 02:11 PM

看一事長一智啊!感謝分享~又學到了
作者: kingwangs    時間: 2024-12-15 11:34 AM

這本身就很瞎,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人,如何做正確的判斷?如果這事情這麼容易判斷,那交警可以全開除了,浪費我們納稅的錢。

作者: alex_kingdom    時間: 2024-12-15 02:43 PM

那就好啊,總算有結果了,以後違規不超過三分鐘就OK了
作者: 白獅子    時間: 2024-12-15 05:49 PM

政府鼓勵犯罪
這是德政,這是40%的選擇
你各位有異議的全部都滾到對岸去
作者: tknwo    時間: 2024-12-15 09:43 PM

希望警方以後都依此標準辦理,違停車輛需要現場等候超過三分鐘才能拖吊
作者: 天空之辰    時間: 2024-12-15 11:03 PM

該罰的不罰
一直抓一些有的沒的
真是瞎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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